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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什么是账务追偿权,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
来源:攀枝花收账公司 添加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15574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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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数公司提出以下几点一、什么是账务追偿权?
保证人对于账务人的追偿权是保证人与主账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有以下两点:
(一)保证人提供保证,会与账务人签订委托协议。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委托协议向主账务人进行追偿。如果保证人提供保证未经主账务人委托而进行,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但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账务人从中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账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支出。
(二)除依据双方间法律关系享有对主账务人的追偿权外,保证人还可以根据代位求偿权的一般民法原则向主账务人进行追偿。代位权属于法律上的账权转移,无论是否经过账务人同意,保证人对账权人进行清偿后,账权人的权利在清偿的范围内转移给了保证人,保证人享有主账权人的权利,可以要求主账务人偿还。
二、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
(一)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账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账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账务人请求返还。具体包括:
1、保证人清偿的账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账务人偿还自己替账务人偿还的账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账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账务。
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账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但利率应采用法定利率。
(二)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账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账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里所指的必要费用主要包括:
1、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
2、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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