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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讨账公司 欠债人消失或死亡还怎么要吗 |
来源:攀枝花收账公司 添加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1547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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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欠债不还的人是多的不能再多了,欠债不还你还可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不停要债,至少还是有要回来的希望的。也许你还会诅咒下欠债不还的人。但是忽然有一天,欠你钱的人真的逃跑了,或者失踪了,甚至真的死了?这是多么让人难以接受的现实啊!
这钱,到底该怎么要回来?别着急,不良资产处置催收服务平台银资网给您支招。
欠款人失踪了怎么办?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根据有关规定,您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其次,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收账款。如果当初借款时有第三人提供了担保,如在担保期限内,起诉时将担保人一并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立案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事实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欠款人死亡欠款由谁来还?
对欠债人死后债务的偿还,应当根据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性质来区分。
所负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所以虽然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权的。这里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
1、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该债务才能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在法律上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赌博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不能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需要指出的是,赌博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赌债也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遗产已经被分割但还未清偿债务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遗产的分割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这三种遗产的处理方式,对债务的清偿有以下两种:
1、同时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继承法意见》第62条的规定,应当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2、只有遗嘱和遗赠。根据《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有人也许会感叹了,这要债真是一场漫长而费心的修行啊,在要债的过程中,我们看清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以及最基本的信任的崩坍,人性最无法直视的一面。经历过这么一次的人都会感叹,钱还是不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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