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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哪些原因会引起债权的产生 |
来源:攀枝花收账公司 添加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15426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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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只有同时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才能存在。在我们受理的成都收账委托中偶尔会遇到比较模糊的债权关系,为了方便大家辨认和了解,成都猎豹追债公司的收账律师整理了一些关于产生债权的原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引起债权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根据相关学者分类,债发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在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的形式中,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
由此可见,不论是以金钱为内容的债权,还是以某种行为、物或者智力成果为内容的债权,都是债权的表现形式。要想更好的去处理债权,我们就需要了解引起债权产生的原因。在我们长期从事成都收数委托中,搜集了很多关于债权的知识,同时也积累了很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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